1.社会保险补贴: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,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2.一次性扩岗补助: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—24 岁登记失业青年,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。
3.岗位提供: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,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,进行岗位实践锻炼。
4.补贴支持: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吸纳见习的单位,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,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。
5.创业培训补贴: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,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。
6.一次性创业补贴:重点群体(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)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,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,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、家政服务、现代农业企业,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,给予企业连续 3 年的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第一年 5 万、第二年 3 万、第三年 2 万。
7.创业带动就业补贴:重点群体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,带动 3 人就业的(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,不包括本人),给予创办者每年 2000 元补贴;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,每增加 1 人再给予每年 1000 元补贴,每年补贴不超过 2 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。
8.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: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、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 5 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创业,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,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,创办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由财政给予贴息。